('第206章庭审再现,经典名场面!
在一般的侵犯案件中。
大部分所采用的是口供案。
所以在这个案子里面,陈乐不认为张同伟没有刑事责任。
再有。
陈乐也不认为肖丽丽会坑自己。
所以,面对苏白的提醒,陈乐没有放在心上,依旧开口:
“这次案件我虽然是援助律师,但是可以代表委托人。”
苏白笑了笑,没有说话。
审判长席位上,李永春看了一眼陈乐,想要开口说话。
但随后摇了摇头,什么都没有说。
“这个同样也没有。”
“审判长,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定。”
理清思路。
“并根据刑法中的规定。”
“没有。”
大家都是用法律依据来说话。
“不会产生误解的,因为当时对方做了一个非常具有倾向性的动作,这是我们在先前发生关系前,都会做的动作。”
“也没有什么其他的”
播放完毕。
“就是我听丽丽说,你总是强迫她发生她不愿意的事.尤其是在你们两个人的私生活上。”
“并且我方认为,口供并不代表着真实的主观想法。”
“没有。”
“被告方当事人张同伟,开口描述吧。”
苏白:
这问题问的。
“我不认同被告方的观点,在肖丽丽开口说了不要的时候,张同伟就应当立即停止犯罪的侵害,继续进行那么就是犯罪行为。”
“我指的是,不仅仅是行为上的暴力行为,还有言语上的威胁和精神上的冷暴力,诸如此类的情况,有吗?”
董珠沉默。
“大致意思就是催我去洗澡,她去换衣服然后等着我表情显得特别的暧昧,有着非常明显的暗示。”
苏白:???
在陈乐发出这句问话的时候,苏白楞了一下。
录音中,董珠先开口询问。
一般的侵犯案件,大部分都是口供案,依旧受害人的口供再加上,一些辅证进行判决。
陈乐反驳:“口供不代表着真实的主观想法那什么能够代表?”
陈乐在这时候,突然发问。
“在当时的情况下,肖丽丽语言上的拒绝是怎么样的拒绝,你不你能不能具体的阐述一下,是非常严肃的一种态度,还是一种其他表现的态度?”
毕竟,按照苏白的质疑。
张同伟继续开口陈述:“然后我就去洗澡了,大概十分钟后吧,我们两个就躺在床上,一开始好好的,但不知道为什么,她突然说不要。”
录音笔断声,十几秒后,才缓缓有声音传出来。
“当时我们是通过单聊的,在这个过程中,我们还发了几个具有暗示的表情包。”
…
“晚上吃完饭,肖丽丽就催着我去洗澡,还说一些什么很暧昧的话。”
“从你当天晚上和肖丽丽在一起的时候开始进行描述。”
“说了不要就是不要,张同伟已经听到了肖丽丽的话,张同伟为什么还要继续强迫?”
“这种暗示具体的是指什么暗示,比如说肢体语言或者是表情,对方对你的暗示,伱会不会产生了误解?”
周然将证据取出,利用放声器将声音扩大,录音笔中传出来张同伟和董珠的声音。
“在整个的录音过程中,你是否向我方当事人张同伟主动阐述了有录音笔的存在?”
“提出来到我家以后,我就知道要发生什么,平常我们都是心照不宣的。”
李永春针对双方的辩诉开始进行总结。
苏白笑着点了点头。
沉默几秒。
“再说了,如果肖丽丽愿意的话,那么她为什么要控告张同伟?”
“或者说,张同伟有没有什么虚构的部分?”
可是这个案子相对来说,的确有些特殊。
苏白:“???”
“我也不是说你,这种事情原本我不应该干涉的,可是这毕竟会影响你们的生活,你和阿姨好好说说,你平时有没有强迫。”
“那昨天你和丽丽丽丽和我说她说不愿意了,你还要,有没有这回事?”
“她又说,我不听,然后半推半就发生了关系。”
董珠继续沉默。
录音的内容大致如此,剩余的部分则是董珠的责怪和张同伟的道歉。
“她是说过.”
肖丽丽沉默。
被告方如果拿不出来有力的证据,和反驳观点,那么这个案子.张同伟依旧有罪。
“当时不算是一种非常严肃的态度….她只是摇头说不行,在我的认为中没有太多拒绝的意思。”
苏白望着肖丽丽追问:“张同伟在当时是否利用威胁或者暴力行为对你进行强迫?”
“因为以前我们也有过这种类似的经历,算是一种情调吧,我就继续。”
没有违背?
苏白抬头看向庭审台席位:“审判长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