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乐:“???”
“好的..”
“好的,审判长。”
张同伟深吸了口气,看向苏白:“从什么地方开始描述?”
敲响法槌。
“当时肖丽丽就提出来,想要去我家,因为在之前我和肖丽丽的关系已经到了这种订婚的状态了。”
“这支录音笔中,已经涉及到了我方隐私,我方认为这是违法证据,请法院进行采纳。”
苏白点了点头,开始进行陈述。
“肖丽丽难道还会用自己的清白来控告张同伟吗?”
“这也从侧面,来解释了,肖丽丽的主观意愿。”
“丽丽和你说,我和她发生不愉快了?”
“没有啊,我昨天和丽丽在一起的时候好好的呀,是不是她不开心了?阿姨,你告诉我丽丽因为什么生气了,我一定好好改”
庭审场上。
“在张同伟和肖丽丽两个人的关系和两个人的行为上,没有爆发出来巨大的冲突,怎么能够构成强迫?”
“同伟啊我听丽丽说,你昨天和她发生了一点不愉快,你们怎么了?”
李永春开口向被告方席位询问:
“被告方,控告方已经解释了相关的问题,现在请你方进行陈述。”
什么观点?
“我不理解控告方的观点。”
“按照被控方的行为,大致意思就是,说了一句我不愿意,然后就是违背妇女意愿?不看行为方式,只凭借主观的一句我不愿意?”
“那么她在说的时候,有没有进行过激烈的反抗?”
这委托律师也太容易利用主观进行答辩了吧?
庭审上面看的是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以及主观事实和客观事实。
不是你认为的清白,就能够当庭审证据的。
“在发生的这个过程当中,你有没有行使任何的暴力行为?”
“哦对了!”
“我方认为没有违背肖丽丽的意愿的行为。”
“对的,因为我们先前也有过,她知道我的性格,但凡有了行为上的拒绝,我就会失去兴趣。”
“这些很暧昧的话是什么,请具体指出来。”苏白进行了一个补充的提醒。
“检方公示证据。”
“录音笔可以被法庭采纳作为证据,但是涉及到当事人隐私的,法院应当不予采纳。”
紧接着看向审判长席位:“审判长,我想请检方公开当时董珠询问张同伟的录音证据。”
哪有准丈母娘拿着录音笔去询问自己准女婿的?
“好的,谢谢你的配合。”
话说回来,这情况虽然不太正常,可是法院判决是讲究答辩和证据以及事实的。
“当天的情况是这样的我那个时候和肖丽丽吵完架和好不久。”
“好的,请继续。”
“在本案当中,张同伟没有利用暴力和威胁等行为,发生关系,即我方申请撤销检方对于张同伟的控告行为。”
…
“可是张同伟是不是违背肖丽丽的意愿了?”
“好的。”
面对肖丽丽的沉默,苏白继续看向控告人席位上当事人董珠。
“好的。”
张同伟:“我没有。”
“你的意思是说,在你们发生的过程中,肖丽丽除了有言语上的拒绝行为,但是实际上,并没有做出来什么其他的反抗行为是吧?”
不仅仅是苏白,包括检方席位和庭审台合议庭成员席位,面对陈乐的这句话,都微微皱眉。
张同伟的声音中显得很惊讶。
这情况显然不太正常。
“申请通过。”
苏白继续开口:“我想请问控告方以及控告方当事人,对于以上内容你们有没有其他异议?”
“男女朋友或者是未婚夫妻之间,说一句我不愿意,并且录下作为证据,就可以把人送进去?”
这个问题.…
“肖丽丽开口说了不要,那么,她的主观意愿就是不允许,当时张同伟也知道这么一个情况,可是他仍然继续,这就说明他是强迫的。”
“对于控告方的观点,我不认同。”
“审判长,我想请我方当事人描述一下案件的细节,以及当初发生时候的具体情况,是否违背了肖丽丽的主观意愿。”
肖丽丽继续沉默。
董珠:“.”
“两个人已经是未婚的关系了,肖丽丽不存在不愿意,完全不会将张同伟控告上法庭。”
这.…
“我想请问当事人董珠,录音笔中,你为什么要问张同伟是否进行强迫行为?”
张同伟沉默。
“侵害案件是口供案,但是不等同于全看口供,要看行为。”
董珠沉默。
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。
苏白根本不需要进行回答。
PS:求月票~
请收藏本站:www.bjzhongwen.com。笔尖中文手机版:www.bjzhongwen.com
', ''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