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为本案的主要判决人员,对于该案件,已经进行了大致的了解。
因为在庭审当中,尤其是性侵案,女方的口供很容易会遭受到某些原因进行改变。
陈乐笑着点了点头:“没关系的,咱们都是女性,就应该互相帮助。”
“各方对于本院的这一次开庭审理没有任何的异议,没有申请回避问题,现在开始进行审理阶段。”
刑事案件一般是非全代理,民事案件才是全权代理。
“先根据提供的证据来。”
“在客观上的表现是,侵犯了妇女的法定权利,做法严重违背了妇女的主观意愿。”
“当时张同伟和肖丽丽已经订过婚,董珠的身份是张同伟的准丈母娘。”
“肖丽丽是董珠的家人,可是张同伟并不是董珠的家人,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,并且来询问自己的女儿遭受到了什么样的委屈,这不是很合理吗?”
他也知道有苏白在,这个案子肯定是不好审理的。
“这个证据是针对于肖丽丽的口供进行的一个补充证据。”
这援助律师,上头了?
应该让受害人回答的问题,却亲自回答。
“所以对于张同伟应当严重判决。”
“审判长,我方认为检方的推荐刑期不合适,并且我方申请民事赔偿。”
“第三:张同伟和肖丽丽在案发前是未婚关系。”
“现在请控告方诉讼代理律师或者是受害人对于这两个问题进行解答。”
面对苏白的提醒,陈乐完全没有意识到刑事诉讼代理的危险性。
李永春微微皱了皱眉,没有说话。
肖丽丽笑了起来点了点头。
“达成了强行违背妇女意愿,发生不正的关系。”
“公诉人对于张同伟的罪行陈述如下:”
“好的。”
PS:求月票~
“具体的过程是,董珠询问张同伟,昨天晚上和肖丽丽发生关系的时候,是不是闹不愉快了。”
“再有.…”
“审判长,以上是我方的诉讼申请。”
“在本案当中。”
“并且两个人已经订过婚。”
“另外.…”
“不用担心的.…那种人渣就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。”
面对审判长的询问,陈乐继续开口:
“审判长,我方认为,在本案当中,张同伟违背了肖丽丽的主观意愿,触犯了法律,对于肖丽丽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后果。”
苏白的提醒很严肃。
“即,检方认为,张同伟的犯罪事实成立。”
“在这么一种情况下,肖丽丽对张同伟控告强迫肖丽丽违背了她的意愿发生关系。”
陈乐说完,还冷冷的看着被告方席位上的苏白。
这援助律师可就涉嫌伪证伪词了!
没看上一次,还把他们的一个同事送走了吗?
“第二: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,肖丽丽表现出了不开心,但是张同伟依然在继续,这一点可以由张同伟,肖丽丽以及录音证据可以证实。”
怎么说呢
在判定张同伟有罪的这个前提下,这个刑期可以说很合理了。
“另外.”
对于这场庭审,各方均没有任何的异议。
周然没有说话.…
“确认案由,那么检方开始进行陈述控告吧。”
三位合议庭成员走上了审判台席位。
所以想要做一些援助案件,锻炼锻炼自己的能力。
苏白望着陈乐,笑着摇了摇头。
表情严肃。
“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,对于强暴罪的规定和构成条件。”
陈乐在听到审判长的话后。
苏白微微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。
“在本案中,如果被告方不能出具谅解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,检方建议量刑,三年有期徒刑。”
“为什么认为不合适,理由是什么?”
周然推荐的这个刑期,显然是从其他方面酌情考虑了。
…
在检方进行陈述完毕。
“审判长,检方陈述完毕。”
陈乐陈述完,抬头看向审判长席位。
面对审判长,周然作为公诉人,开始对张同伟的罪行进行陈述。
肖丽丽用手轻轻拍了拍董珠,示意这场官司,不用担心的。
…
庭审场上,书记员宣布完法庭纪律。
这也是大部分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都非常小心,看重证据说话的原因。
在确认流程没有任何问题后,李永春看了一眼自己身旁的另外两名审判员,张启和段兰兰。
“这一次,那不是陈律师,你一直安慰我,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了。”
“专门在这件事情上进行询问.…这根本不合乎常理。”
面对各方没有任何异议…
李永春继续陈述:“针对被告方的疑问,现在受害人一方或检方能不能够对其进行陈述,解释其原因?”
“董珠在发生关系的第二天,就跑过来质问张同伟是不是有这么一个情况…张同伟回答的是。”
“不能说肖丽丽以前愿意了,现在不愿意就不属于强迫行为。”
“针对三方的陈述,法院已经整理完毕。”
所以按理说应该是从重判处至少三年半。
“至于第二点就很好解答了,两个人虽然此前多次发生过关系,可是两个人还不是婚姻关系,在这种情况下,肖丽丽不愿意,那也属于强迫行为。”
“控告方,对于检方的诉讼申请,你方有没有什么需要补充的?”
审判长李永春将目光锁定在了控告方席位上。
“申请驳回检方的控告和控告方的补充控告。”
“我方认为我方并没有强迫肖丽丽,强行发生关系。”
但是张同伟一直抗罪不认罚,一直坚持着自己没有进行强迫。
“对方的律师虽然说是一名大律师,但是也不可能推翻证据,这个案件咱们败诉的几率很低。”
律师绝对会因为涉嫌伪证行为被送进去。
“根据证据以及口供:”
这两个问题也是本案审理的关键问题。
“现在法院针对本案中的细节和诉讼申请中的过程进行总结。”
“检方通过这么一个证据,判定了张同伟有违背肖丽丽意愿发生关系的事实。”
“肖丽丽和张同伟在此前,根据我方当事人的口供,已经进行过多次关系,为什么偏偏要在这一次发生关系的时候,举报我方当事人强迫?”
看到了几个婚姻案,觉得离谱。
第一个是,男女两人不认识,约的关系,女的控告强,男的关了两年。山西的一个案子。
还有一个审判长判男方离婚净身出户,转身和女方好上了…
求求月票~
请收藏本站:www.bjzhongwen.com。笔尖中文手机版:www.bjzhongwen.com
', '')